新鄉市工業學校學生社會實踐管理制度
一、校外社會實踐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領導
為保證學校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加強組織領導與管理工作,學校成立校外社會實踐工作指導小組,指定專人,統一部署,具體落實。
指導小組對學生的社會實踐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和安排,由分管校長負責,明確責任處室和責任人。社會實踐期間要委派專人管理,定期幫助學生總結成績或成果,切實提高社會實踐的質量。
社會實踐領導小組:
組 長:李瑞睿
副組長:王麗麗
成 員:呂曉春、張天梅、吳琳
(二)學校對參加社會實踐學生的管理職責
1、認真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愛崗,遵紀守法。
2、切實加強安全保障工作,與企業單位共同制定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危及學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3、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安排學生到不宜涉足的場所,勞動強度過高和有危險性的崗位。
4、督促社會實踐單位履行社會實踐協議,協調好社會實踐單位和社會實踐學生之間的勞動關系。
5、對違反規定和協議條款的學生,視情節給予適當處理;對在社會實踐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三)家長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家長應嚴格遵守與校方簽訂《學生社會實踐安全協議書》(附件1),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2、應服從學校的安排,若不服從學校的安排的,家長與學校協商后,學校同意由家長替子女尋找社會實踐單位,學生家長需與學校簽訂離校協議,在此期間的事項按離校協議(附件2)執行。
3、家長有權利對校外社會實踐提出自己的建議和要求,學校應對家長的建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的家長會,匯報會,不定期詢問子女的工作情況。
二、社會實踐程序安排
整個社會實踐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由實習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具體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主要是聯系單位,聘任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制定計劃。參加社會實踐的學生名單由學生處提供。
社會實踐單位由學校安排確定。各班班主任提前對學生做好動員工作,向每一位同學摸底調查,做好收集統計工作,全面掌握情況明確職責。
第二階段:社會實踐階段。時間為一至三個月,指導教師帶領學生到指定的單位進行社會實踐,期間指導老師應駐廠解決學生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為了鞏固實踐成果,強化學生的素質以及對今后就業應聘和將來工作打下基礎,每位學生要求總結社會實踐過程的所得所想,撰寫好報告,并以班為單位進行心得或經驗交流。各班經過交流會和總結后評選出優秀社會實踐報告,上交社會實踐報告匯編成冊,以肯定優秀者,先進班級并在表彰大會上給予表彰。
三、指導教師的配備
1、指導教師要以身作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做好指導工作。
2、指導教師要和社會實踐單位一起對學生進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好學生的日常工作、做好學生成績評定工作。
3、社會實踐結束前,要認真按《新鄉市工業學校學生校外社會實踐管理辦法》推薦參評優秀學生名單。
四、社會實踐要求
1、應堅持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各方面的準備,面對社會實踐。
2、社會實踐期間,應虛心請教老員工,主動與指導教師配合,及時解決實踐中的有關問題,勇于探索和創新。
3、應遵守社會實踐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實踐單位的監督與檢查。
五、社會實踐成績的評定
社會實踐的成績評定,分為優、良、及格、不及格。評定成績是在校指導教師與企業單位共同商定并填寫學生社會實踐考核鑒定表(附表3)最后由指導小組審定公布。
為了保證學生社會實踐過程的真實性,最終成績的評定應以社會實踐單位書面評定意見和社會實踐報告完成情況為主。
社會實踐每個等級評分基本標準如下:
1.優
圓滿完成社會實踐規定時間,實踐期間表現突出,實踐單位書面評定意見優秀;熟悉掌握實習業務處理過程,具有實際業務應變能力,按規定按時完成社會實踐報告。
2.良
圓滿完成社會實踐規定時間,實踐期間表現良好,實踐單位書面評定意見良好;熟悉掌握實習業務處理過程,具有一定的實際業務應變能力,按規定按時完成社會實踐報告。
4.及格
圓滿完成社會實踐規定時間,實踐期間表現一般,實踐單位書面評定意見一般;基本掌握實習業務處理過程,按規定按時完成社會實踐報告。
4.不及格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不及格:
(1)未參加社會實踐或社會實踐時間少于規定時間一半以上者;
(2)未按規定完成社會實踐報告、社會實踐報告系他人代做或抄襲他人者;
(3)無社會實踐單位書面評定意見,或社會實踐單位書面評定意見極差者
注:凡未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實踐成績不及格的學生不得享受學校免學費及助學金。
六、學生社會實踐守則
1、嚴格執行社會實踐規程完成各項實習任務,寫出社會實踐總結。
2、參加社會實踐學生要自治、自立,又要發揚互助互學、團結友愛的集體主義精神,使參加社會實踐的學生成為一個團結奮進的集體。
3、遵守實踐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4、尊重實踐單位的領導和員工,處理好與實踐單位的關系,不應發生有損社會公德的事情。
5、自覺遵守實踐單位的生產秩序,愛護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實踐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6、嚴格遵守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新鄉市工業學校實習就業指導中心
2014年4月10日 |